某船舶重工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案
时间:2023-07-19   访问量:1093

      近日,江苏省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扬中市某船舶重工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2023年3月29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废气排放烟道实际截面积为4.5平方米,但该公司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备设置的截面积为3.8平方米,比实际面积小了0.7平方米,涉嫌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烟道截面积参数。

      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立案查处,对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烟道截面积参数的违法行为处罚款7.94万元。同时,该公司还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和违法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其他环境违法问题,最终共处罚款90.44万元。

      因为0.7平方米的烟道截面积,该公司付出的代价不可谓不重。笔者查阅资料发现,早在2017年,生态环境保护部通报京津冀及周边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情况时,就提及山东省淄博市崇正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烟气采样平台烟道截面积实际为6.06平方米,在线监测系统烟道截面积参数设置为3.50平方米,上传监控平台的烟气排放量仅为实际排放量的57.75%,上传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量与实际排放量严重不符。最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严格按照“一律顶格罚款、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一律予以媒体曝光”的“三个一律”原则对崇正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了行政处罚。

      6年时间过去了,为啥一模一样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仍时有发生,值得深思。

      深挖思想原因,从根子上解决问题。镇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公司环保负责人询问时发现,该负责人固执地认为少设置0.7平方米截面积对整个环境质量来说没什么影响,认为监管部门小题大做。

      从这里我们发现,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的发生大多是思想上出了问题。潜意识里,企业都认为自己偷排一点对环境质量影响可忽略不计,因此偷排心安理得。当执法人员反问该负责人,如果全市数以十万计的废气排放烟道都少设置0.7平方米时,会对环境质量产生什么影响时,企业负责人哑口无言。

      各地要高度重视思想教育。每一个微小的违法行为,如果不在第一时间制止,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去效仿,经过量的积累后,必定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因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能放过任何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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