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13日】环境监测采样技术(现场布点、采样、制样、质保技术)培训通知
时间:2022-06-01   访问量:1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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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介绍: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于1978年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批准成立,是国内成立最早、规模最大、专门从事环境保护事业的全国性、学术性科技社团。作为国家一级学会和国内环境领域最高学术团体,我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环境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是国家环境保护事业和创新体系的重要社会力量。我会登记管理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主管部门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业务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指导。


关于举办第19期“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水、土、气、噪声技术规范及现场布点、采样、制样、质保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第十条生态环境监测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掌握与所处岗位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法律法规、评价标准、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质量控制要求, 以及有关化学、生物、辐射等安全防护知识; 

(二)承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前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能力确认,能力确认方式应包括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样品分析的培训与考核等。

第十九条 开展现场测试或采样时,应根据任务要求制定监测方案或采样计划,明确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等内容。可使用地理信息定位、照相或录音录像等辅助手段,保证现场测试或采样过程客观、真实和可追 溯。现场测试和采样应至少有 2 名监测人员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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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有效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协助第三方机构提升现场监测水平,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及真实性。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定于2022年6月11-13日举办“第19期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水、土、气、噪声技术规范及现场布点、采样、制样、质保技术)培训班”。欢迎相关单位技术管理人员积极参加。


培训时间、形式


培训时间:2022年6月11-13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6月8日

授课形式:在线培训



一、培训内容


(一)污水监测

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91.1-2019);

2.《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

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4.《水质采样技术导则》(HJ 494-2009);

5.《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

6.《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495-2009);

7.《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

8.《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630-2011);

9.其他相关废水排放标准。

(二)土壤环境监测

1.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GB15618-2018);

2.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GB36600-2018)

3.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

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HJ25.2-2019);

6.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682-2019)

7.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332号);

8.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896号)。

(三)环境空气及废气监测

1.《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

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

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 373-2007); 

4.《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836-2017);

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7.《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8.《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HJ/T48-1999);

9.《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194-2017);

10.《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

11.《固定汚染源废气 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38-2018)

12.《固定汚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57-2017)

13.《固定汚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1131-2020)

14.《固定汚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1132-2020)

15.《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630-2011)。

(四)噪声监测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4.《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5.《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6.《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1990);

7.《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1988);

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GB9661-1988);

9.《声学 环境噪声的描述、测量与评价 第1部分:基本参量和评价方法)》(GB/T3222.1-2006);

10.《声学 环境噪声的描述、测量与评价 第2部分:环境噪声级测定)》(GB/T3222.2-2009);

11.《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订》(HJ706-2014);

12.《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HJ707-2014);

13.《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661-2013)。



二、培训对象


      环境监测领域的社会化(第三方)环境检测(监测)机构技术和管理人员;环境监测站技术及管理人员;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相关政策标准研究人员;以及有意向从事环境监测事务相关人员。


三、收费标准与证书颁发


培训费用:2000元/人,包括培训费、在线课程费、资料费、证书费等。

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颁发《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证书》(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合格人员可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网站进行查询。


报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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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老师:来 萌

报名电话: 18391037946(同微信)




培训通知文件

第19期:环境监测采样技术(现场布点、采样、制样、质保技术)培训班

时  间:2022年6月11-13日

费  用:2000/人

证  书:《环境监测技术人员》

来 萌 18391037946(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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